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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21-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4-21
文号: 灌政办发〔2021〕4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灌南县“十四五”“禁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十四五”“禁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
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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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十四五” “禁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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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十四五”“禁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1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十四五”“禁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加快我县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根据省《关于印发“十四五” “禁粘”乡镇名单的通知》(苏工信墙改〔202138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连政办发〔20215号)以及全社会节能考核工作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禁粘”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县城“禁粘”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县城和乡镇“禁粘”工作,有效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等废弃资源,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空间,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到2024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实现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范围

根据市“十四五”工作部署,分四批开展县城和乡镇“禁粘”工作,即2021年度新安镇、孟兴庄镇、汤沟镇实现“禁粘”;2022年度张店镇、北陈集镇实现“禁粘”;2023年度百禄镇、三口镇实现“禁粘”;2024年度堆沟港镇、田楼镇实现“禁粘”。

(二)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1.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升级换代,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功能、拓展应用领域,鼓励利用粉煤灰、尾矿渣、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以及江(河、湖、海)淤泥等,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培育绿色建材、装配式建材产业示范基地。

2.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及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3.引导农村地区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安全便利的新型墙体材料,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农村住宅防灾减灾节能改造等工程,继续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试点示范。

4.经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等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灌南县 “十四五”“禁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抽调住建局相关同志具体推进“禁粘”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对“禁粘”和推广新型墙材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疑难问题,制定县城“禁粘”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计划和措施,代表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状,对乡镇“禁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禁粘”培训、宣传工作,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确保“禁粘”和推广新型墙材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2.县工信局要不断调整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结构,引导砖瓦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做好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及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促进全县新型墙体材料高质量发展。

3.县自然资源局要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依法限制供地,对用于生产粘土空心砖的粘土资源开采量依法进行控制。

  4.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5.各镇要把“禁粘”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出台“禁粘”措施;制定推动和落实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墙材制品的计划和实施方案;与当地墙材生产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村委(社区)等各责任方分别签定目标责任书,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到人,并对辖区内墙材企业和农村自建房使用新型墙材进行巡查和监督,并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粘”工作。

(三)积极宣传推广

各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合力推进,充分认识开展县城“禁粘”乡镇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加大对“禁粘”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日常宣传,因地制宜,积极利用当地宣传平台、建筑工地围墙、广告牌、公共宣传栏等便利设施进行墙改宣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粘”宣传,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观念深入人心,进而推动我县“禁粘”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禁粘”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

县住建、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并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墙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认真应对省市每年度的“禁粘”考核工作,对发现违规生产或使用粘土砖行为要依法处理、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政策解读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3469.html